中新网10月10日电(记者方雷勇)旅游消费需求迅速激增。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在线平台购买相关服务和产品。然而,拥有大量消费信息和数据的在线旅游企业往往暴露在使用大数据进行“杀戮”的环境中。10月9日,文化旅游部发布《网络旅游业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网络旅游业务行为。 《暂行规定》明确界定了需要依法获得许可的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的范围,并加强了平台的资质审查、提示、预警、监督、处理、报告、保险等相关要求。同时,《暂行规定》提出,如果平台经营者未能对在线旅游平台的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进行审查,或者未能履行对旅游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从而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不允许虚假预订、货架上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以及技术造成的价格歧视(大数据扼杀),这是对此前一系列社会热点的回应。 针对“大数据扼杀”这一最为关注的问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同等条件下为具有不同消费特征的游客设定相同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价格。违反相关规定者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针对部分平台“删除和隐瞒不良评论”的问题,《暂行规定》指出,平台经营者应保护游客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非法删除或阻止游客对平台服务及平台内经营者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导、引诱、替代或强迫游客进行评价。 在保险方面,《暂行规定》建议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经营者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按照规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出境旅游产品时,应提示游客购买符合目的地需求的保险产品。同时,《暂行规定》还强调,如果旅游者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害,网上旅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供帮助。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及时提供帮助,给旅游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在信用监管方面,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将依法建立网上旅游行业信用档案,包括注册信息、行政许可、抽查、列入异常经营或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等信息,并依法与其他部门共享信用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人员实施联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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